发包方(间称甲方):
承包方(间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 装修施工地点: 。
3. 承包方式
4. 装饰施工内容:
5. 总价款人民币¥元, 大写
6. 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或规格的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表示使用该产品,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办公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 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协商解决;
3.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付款时间表
备注:双方任何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或发票。
第五条. 施工配合
1. 在装饰装修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手续;
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如甲方指定提供新锁,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4. 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赔偿;
5. 甲方应告之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照执行;
6. 乙方在开工前应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7.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8.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3. 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100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100元;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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