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组织施工预算中“投劳折资”部分的投工投劳的兑现,协调好投工投劳与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
(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承包人应与爆破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承包(详见附件2),结算按工程实际计量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程单价,结算时以审计认定单价结算。
2、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承包人超出设计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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