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XX项目部
乙方:XX设备(材料)租赁公司
为了提高工程局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建设施的利用率,规范项目部的行为,提升企业形象,项目部的活动板房由工程局统一出资采购,局租赁公司进行实物管理,项目部实行有偿租赁使用。
为了约束租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单价:
1、租赁单价12元/月。㎡.不包括土建和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
2、安装,拆除费:合计45元/ ㎡ .次。租赁期限实际超过六个月时,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①运输费:5元/ ㎡ .次(除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租赁期限实际超过六个月时,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标的物需安装至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时,运输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
预计租赁期限 ? 月。安装验收完毕自甲乙双方签订《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之日起算租期,活动板房在项目施工合同工期内不得报停。租期不足半个月部分,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项目部活动板房具备拆除条件后,应提前十五天书面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拆除,以实际开始拆除日为租赁期限终止日。
三、租赁面积:
按《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实际尺寸为准。《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1、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宽×层次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3、雨棚面积=雨棚水平投影面积一半
4、总面积=1+2+3
四、服务承诺:乙方保证优质,周到,快捷的服务质量。乙方在接到甲方需安装(拆迁)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负责督促厂家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下2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并按约定内容监督,检查厂家的施工过程。
五、安装准备:甲方应在安装前二天按批准审定的计划方案做好基础地面施工工作,并做好板房安装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包括进场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电等)乙方及厂家人员进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食宿帮助。
六、安装工期及工期顺延:
项目的具体工期由双方在项目部进场前协商确定,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做好安装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甲方代表借故不予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事件影响施工。
七、验收:
活动板房安装完毕两天内,甲乙双方联合厂家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
如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本活动板房符合技术要求,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签订《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从安装完成第三日起计算租赁费,同时视为甲方已认可安装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八、拆除:
甲方需要拆除活动板房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活动板房拆除前,乙方应组织厂家和甲方一起对板房构件的损耗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材料损耗确认单。
九、损耗计算原则:
1、甲方按厂家标准要求开设的空调孔,卫生间排气扇洞不作为损坏,甲方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物体固定用钉孔不作为构件损坏。
2、因构件损坏需要更换构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破损,则按原价计算赔偿费。
十、联系与结算
1、甲乙双方均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结算对帐等商务沟通及业务管理工作。
2、具体工期进度,平面布置,规格面积,拆装等业务所涉及的材料损耗确认等技术事宜由双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现场确定。
3、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和《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所确定的租赁面积,按月结算支付。甲乙双方的租赁费结算程序,按工程局已有的操作模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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