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 称: ? ? ? 性别:
学校性质: 籍 贯:
法定代表人: 学 历: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 :底薪400+技工工资300+代课费+招生提成(招一人20)+奖金
代课费按照7元每课时计算,代课费只是指周末代课所要支付的费用,晚自习辅导不单另付费,属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招生提成是指集体招生结束后的个人所招学生所得,每招一人提20元。奖金根据个人表现,由甲方酌情奖励。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针对自己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学习考评及分析学生学习缺点并及时同学生、家长沟通;
按学校规定定时家访,
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
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
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解决我校内部学生所有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如有学生反应老师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一次扣50元;如出现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对我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 (如: 学生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退费的;家长多次反应没有及时反应而造成退费的;)老师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对我校声誉造成影响的第一次扣100元/人,第二次扣200元/人,第三次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合同.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教师行为参考标准》《员工日常行为守则》。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安全。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无特殊情况甲方需在每月月末的前后三天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不足一个月则累计到下月计算。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的;
(3)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师资历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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