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 地区,供货类型 市场采购 。
三、煤炭数量: 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g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
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
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
2.
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
2.
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
2.
3.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
1.
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
1.
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
1.
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
2.
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
2.
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
2.
6.硫分结算价:硫分(.d)≤1%。如果1%硫分(.d)≤2%。每超0.1%,扣吨;如果硫分(.d)a;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
2.
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____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____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XX公司所属大唐户县XX。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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