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产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集体土地上种植安佛蜜,在石垭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二、租地金额:230元/亩/年,不递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会领款。
四、租地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权。违者交纳违约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五、亩数。金额元。
六、此协议书伍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1份,石垭镇政府1份,农业局1份,市农业局1份。
甲方:
乙方:
证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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