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4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劳动合同?labor?contra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3.2 劳动合同订立?conclusion?of?labor?contrac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3.3 劳动合同变更?change?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3.4 劳动合同解除?cancell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的法律行为。
3.5 劳动合同终止?termin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终结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3.6 劳动合同续订?renewal?of?labor?contract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4、劳动合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内容:
5.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1.1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全称。
5.1.2 用人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5.1.3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单位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2.1 劳动者的姓名,以身份证上记载为准。
5.2.2 劳动者的住址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址。
5.2.3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可以是护照、社会保障卡等证件上记载的号码。
5.3 劳动合同期限
5.3.1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起止的时间。
5.3.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4.1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
5.4.2 工作地点即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具体地址。
5.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5.1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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