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商业用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平米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年限年(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1、房屋地址;
2、房屋用途;
3、房屋面积计算:现有面积平米,按套计算。
第二条租金与支付办法
一、租金
1、按现状年租金元整(不含物业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费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按上一租赁期年租金上调10%,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额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额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额元整。
二、支付办法
本合同正式签定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50%,计元人民币,一个月付清全部租金共计元整。
第二年及以后为每年月日付50%,月日付50%
如果乙方不能在本协议限定日期交付租金,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有协助乙方同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的义务。
2、甲方有配合乙方做好工商、相关手续的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地进行和税务登记。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限交纳租金。
3、乙方必须优先安排管庄地区本地劳动力,而且必须完善各种社会保障。
第四条其他应约定的条款
1、对所租用的商业房屋乙方不能转租,对现有房屋结构不能擅自改动。乙方在承租期间负有维修、保管该租赁物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租赁此商业用房必须合法经营、合法纳税,必须注意各项安全。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债务及一切民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在承租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4、在承租期间,由于乙方未能交纳各项税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承租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在租赁物上添附的附属物,无偿交与甲方。
6、双方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承租。
第五条
1、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每延期一天应按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2、乙方如果违反上述第四条的各项约定或不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
第六条遇市区有关政策调整双方必须终止协议,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经营损失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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