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人因承建工程,租用出租人钢管、扣件及各种配件。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三条租赁期限:按工程需要。
共计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时间,应在合同届满前十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每遇到春节时在租的物资数量免收租金20天。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收取租金的标准:租金按租赁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按租金50﹪付款。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每吨押金零元(注:钢管每吨按300米,扣件每吨按1200只计算,押金多少以收取押金收据为准)承租人交纳押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承租人交纳多少吨押金,出租人保证供应多少吨数量。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方法
一、承租人租用的钢管、扣件及各种配件由出租方指定地点提货或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提货单由承租人指定委托以上任何一人签字均生效;出租人装车并送到工地承租人付运费一次性包死4万元。归还时出租人不再代办运输,承租人按出租人指定地点送达、清点验收,并按规格、品种堆放,如没带工人承租人需付每吨12元堆放费。
1)租赁物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1、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承租方的施工使用要求。
2、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承租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承租方拒收并要求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2)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方法:1、交付时间:以出租单、返还单时间为准。2、租赁物验收:租赁物按承租方要求交付时间,双方清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验收不符合的按第四条约定的条款执行。应当配套交付的,但出租方未能配套交付的,视为未交付。
3、收货确认:实际交付的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承租方出据的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准。
二、承租人须提前五天出具工地所需要的钢管规格单,并承诺在本规格单的尺寸基础上短于5公分可以使用。
三、出租人必须按工地所需要的钢管规格单保证及时供货,如出租人场地内无承租人需要的尺寸,出租人需提供管接,租费按需要长度进行支付,不额外增加管接加工费用,管接部分损耗7%以内,承租人不予以赔偿。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丢失的,按照以下标准,由承租人向租人偿付赔偿金。
1.承租人租借钢管不得截断,如以另外规格代替,按照以短代长的原则归还。2.钢管缺损每米赔偿13元,扣件每只赔偿4.5元,管接10公分每个2.5元,20公分每个3.5元,山形卡每个赔偿1.1元,缺失螺丝每套赔偿0.45元。
3.钢管变弯自行纠正后不变形,不收取整理费。正常使用发生的正常损耗,承租方不承担责任(脱焊、锈蚀等)4.凡赔偿的物资,必须在付清全部租金等费用前提下,方可办理赔偿手续,在办理赔偿手续后五天之内将款付给出租人,否则仍按继续租借论处。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物资和租金返还清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租方: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交付时间提供租赁物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承租方工期及其它损失的,出租方应当予以赔偿。
2、出租方提供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承租方正常的施工进度需要的,出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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