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城**区宫饰殿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商城**区宫饰殿中3,中4号店[摊]租赁给乙方经营,租期为壹年,自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起至二0一四年六月五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壹年租金共计48000元。租店[摊]付款方式为租一押二,[乙方付甲方店租一个月4000元,押金二个月8000元],即乙方应在每月6日付清甲方当月店[摊]租4000元,如乙方到时未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则乙方每延迟一日,需每日另付甲方租店[摊]违约金200元,以此类推。乙方如超过3日还未付清甲方店租[摊],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摊]面,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如未租满甲方店[摊]一年,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当月房租超过3天时,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摊]面,合同自动终止。
三,在租赁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电,水,地税等],乙方不能私自转租,如转租,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摊]面。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并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到期,租金涨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租赁,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好另做打算。
五,如遇商场装修,整改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经营,乙方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则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终止。
六,乙方在租赁期以内如未损坏甲方的物品,则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则乙方应按商场合同所示价格赔偿后,甲方将乙方剩余押金退还。
七,如第一年拍租,店在甲方,则甲方第一年不涨乙方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销售女装和经营食品生意,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摊]面,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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