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场铺面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南宁市银海大道和玉洞大道交汇处的、广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的货场、铺面租赁给乙方从事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租赁货场、铺面的位置、面积、用途
(一)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的货场(土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的铺面,面积为平方米。
(三)乙方承租的货场、铺面用途为.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支持。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租赁的货场、铺面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起租日自年月日起,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每三年计为一个租期,共分四个租期(即首期、次期、三期和尾期)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租金按预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首期租金,租金单价:货场为元/月。㎡,铺面为元/月。㎡;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次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三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尾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二)租金支付为方式;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以后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月日前支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的,最迟不能拖欠30天,否则,从宽展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三)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发票。
第四条其他费用
(一)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二)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及适当损耗率收取。
(三)水、电费按月交纳,每月日前交清上月水电费。
(四)因租赁经营而必需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代理则乙方每年须向甲方交缴清洁费用元/年,并于每年元月日前交清。
第五条保证金
(一)经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正式起租后,该保证金即充抵租赁首期第个月租金。
(二)水、电费押金元。
第六条装修、改建和供水、供电及增容
(一)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对租赁铺面物进行装修、改建或在货场修建建筑物,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或建设设计方案;如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如乙方的装修、改建、建设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物主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需要报建的应由乙方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建,甲方有义务协助;改建、装修和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将水电管线接装到乙方租用的货场、铺面边上,货场、铺面内水电管线安装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同意乙方总用电量限额为KW,乙方因业务需要对供电进行增容的,增容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供电增容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将货场场地平整至公共通道路面水平,并负责建好挡土墙,乙方对此负责出资元费用。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环保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货场、铺面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三)为乙方提供场地、铺面有关产权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
(四)不得非法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并为乙方的依法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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