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海尔电冰箱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10万人民币元的电冰箱,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如下: 标的物名称:对开门649升节能增鲜冰箱 型号: BCD-649AB 单价:10000元 台数:10 总价:100000元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20.01.01
3、交货地点;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0.00 元;
5、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合验。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2、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____日内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____日内修理或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____日至第____日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____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 。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____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7、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电冰箱售出之日起________年内____区用户上门硬件维修服务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50 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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