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方)乙方(使用方)丙方(监证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更好的利用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原九墩小学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场所
1、校舍名称:
2、校舍坐落地点:
3、甲方供乙方使用的校舍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详:教室间,共平方米;宿舍间共平方米,厕所间平方米,其它间平方米)
第二条使用用途
1、乙方使用该校舍用于,
第三条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需在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定使用合同。
第四条校舍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校舍年使用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付款方式及日期为:
3、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费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年使用费3%的滞纳金。逾期未付使用费,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使用费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然未付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使用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协商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收取乙方校舍使用保证金元。
2、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使用期限,如期向乙方交付校舍。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租赁手续。
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校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使用费,并按时、按实交纳应承但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
5、合同期内,校舍的保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校舍内做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非合同协定的用途。
7、乙方不得将使用的房屋转借、转包。
8、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治安、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使用期限内,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需对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
2、使用期限内,乙方对所使用的校舍及设施、设备有管理、爱护、维修、保养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增添或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须,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乙方不得在校园内违章搭建。
第八条房屋返回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外,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日后的15天内返还所使用的校舍及相关设施、设备。逾期返还一天,乙方须按照双倍校舍使用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照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乙方向甲方返还校舍及相关设施、设备。对乙方所添置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物按如下约定处理:(1)可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可以拆除带走,但不得损坏房屋,并确保该房屋能即时使用;(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校舍的装修物在合同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返还所使用的校舍及相关设施、设备时,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并结清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经守约方书面告知后10日内,违约方仍然未作补救,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改造或地方政府部门实施布局、调整等原因,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均视作不可抗力。
3、合同期内,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款履行,不视作违约。
1.《校舍租赁协议》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校舍租赁协议》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wenku/201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