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位置
1.1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3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销售、租金收入
3.1详见附表a、b.
第四条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乙方使用,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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