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出租事宜达成以下店面出租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号的店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可在不将石板材地板破坏的情况下对店面进行装修。
二、店铺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含水电费。店铺出租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不将店铺用作违法经营。
三、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店租自7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半年交付甲方。
四、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如遇政府规划等原因导致合约无法继续履行时,如租期未结束,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甲方出租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出租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租金。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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