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线路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租用 4 M互联网接入电路:
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乙方的___________机房。
第二条 质量条款
本数字电路技术指标应符合IEEE802.3标准协议的 Mbit/s网络接口参数要求。
第三条 合同期限及续租
3.1租赁期限为 1 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租赁的起始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后,若甲方拒绝签定业务开通确认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否则,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
3.2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4.1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资费标准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收取 4M电路一次性线路初装费 0 元。 4 M电路月租费为 2300 元/月。
4.2费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国家新出台有关资费标准时,甲、乙双方应参照新的国家标准,以协商同意的新价格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有效期内的月租金全部以新价格核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甲方应按月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电路开通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第一次租赁费用(电路开通之日起至当月底的租费),其余在以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2) 不足一个月部分的租赁费,每天按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3) 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
(4) 租赁费用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提供银行帐号,乙方每月向银行提供月租费发票及电路代号,银行根据上述票据,开出银行托收单,从甲方帐户上扣除当月租金,并由银行把上述票据转交给甲方。
(5) 甲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费用,如果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当月租金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 施工、安装及开通
5.1甲乙双方因互连的具体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
5.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实施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地线。
5.3服务开通时间以乙方完成线路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解决通道互联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之日。
第六条 网络的维护
6.1维护界面的确定,甲方负责甲方设备的正常工作,并须保障乙方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供电与相关的运行环境。 乙方负责由端口到CRNET节点间设备及线路的畅通.详细界定参见附件接入示意图。
6.2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甲方解决。
6.3乙方因正常检修需暂停业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全年单条电路暂停业务总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按中断时长计扣相应时间费用。
第七条 中断补偿
7.1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的光缆线路部分出现故障造成电路中断,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7.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不对甲方予以补偿。
7.3电路中断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或由甲方发现后向乙方通告,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的,中断开始时间从乙方通知甲方或从甲方通告乙方的时间算起,中断恢复时间以乙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乙双方在乙方机房测试确认时间为准。
7.4补偿费用计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电路中断达2小时以上时,(设备正常检修除外),应按实际累计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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