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营造博文广场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教学氛围,确保广场地下室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使甲方获得稳定的收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其所有的校门口广场地下室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就广场地下室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物概述: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标的物为舞阳大街167号产权为恩施市一中学校门口广场地下室部分,其总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无消防及装潢。
二、乙方租赁的地下广场地下室租期为10年,即从2011年9月9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原租赁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原其他承诺仍然有效),租金为前5年10万元/年,后5年15万元/年,其租金在租赁期内不再作调整。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自2011年起,每年9月前支付一年租金,甲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
四、乙方对地下室装修期间,甲方同意在广场上开设消防通道(现场协商)并配合乙方办齐消防申办手续,其经济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地上广场部分属甲方自行管理场所,不在出租标的物范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但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前提下,甲方支持与乙方有租赁关系的武商量贩的促销活动。
六、协议期内,如果乙方自己不愿租用或因不按时付租金等被甲方收回出租标的物,或协议期满后,如双方不能达成续租协议时,乙方对出租物业的相关装修改造等全部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补偿,且乙方不得破坏和拆除装璜及固定设施,并免费赠送给甲方;如因甲方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物业,则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且按乙方全部投入每年10%的折旧率补偿给乙方,如因甲方此行为造成乙方损失,则甲方须予以合理补偿。
七、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项目,乙方要尽力支持教育教学及工会工作,不得从事高噪音娱乐等不于利学校教育教学以及各种违法项目,否则,学校有权提前收回物业,且不承担乙方的投入和全部损失及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他代表:其他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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