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向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提供担保和甲方与***于2005年10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实,为保证乙方权利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房屋租赁物
甲方拟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业为已向***承租的位于珠海市*****,承租面积包括首层大堂300平方米和第二至六层5704.38平方米,合计6004.38平方米,该房屋在开发建设时的报建功能为酒店(或足疗、保健、按摩、棋牌、SPA.美容等商业服务),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经甲方装修,甲方以现状出租。
二、租期
甲方向李*汉承租上述物业的租赁期限为十三年,自201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含五个月装修免租期)乙方承租期限从符合承租条件之日起直至乙方承租收益所得抵偿完乙方代偿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为止。
三、租金由双方协商,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及提起诉讼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已向***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98131.40元(大写:十九万八千一百三十一元四角整),如乙方承租上述物业,则视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租赁押金。
租金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四、在乙方担保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取代甲方承租人地位,成为直接承租人:
1、甲方超过一个月未缴纳租金导致丧失承租权的,乙方直接取代甲方承租人地位继续承租该物业,并享有甲方的合同权利和承担甲方的合同义务。
2、由乙方为林-旺担保向交*银行借款1000万元后,如林-旺不按期偿还本息或贷款到期后由乙方代偿的,甲方则自动放弃承租权,由乙方取得甲方承租人地位继续承租物业,享有甲方的合同权利并承担甲方的合同义务。
3、因甲方或****任何一方违约,协议或单独解除合同的,由乙方取代甲方承租人地位继续承租物业,享有甲方的合同权利并承担甲方的合同义务。
五、乙方按以上约定取得承租人地位所承租的物业按房屋现状承租,甲方投入的装修及配套设施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享用,租赁期限为本合同约定所剩余的租期,租金适用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承租物业后可以自行使用,也可以转租第三人使用,在乙方为林-旺贷款1000万元担保责任解除或乙方为林-旺代偿后代偿款本息、罚息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全部收回时,乙方可选择放弃该租赁权也可将该租赁权奉还给甲方。
六、甲方向李*汉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除扣除乙方拖欠租金以外的,视为乙方向李*汉缴纳,甲方不得要求退还,直至乙方为林-旺贷款1000万元担保责任解除或乙方为林-旺代偿后代偿款本息、罚息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全部收回止。
七、违约责任:
甲方因违约致使乙方承租权利无法保障的,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八、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乙方为林-旺贷款1000万元担保责任解除、或乙方为林-旺代偿后代偿款本息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全部收回止。
1.《转租赁协议》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转租赁协议》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wenku/2017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