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一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证书(证明)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职工宿舍。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9月2日至20年9月1日,共计2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2000元/月,租金每年总计: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年支付房租一次,金额为:24000元;交付时间分别为2011年9月、2012年9月,乙方应在交付月的前十日内完成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乙方将租金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出具发票。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甲方承担房屋供暖费及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11年9月2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燃气卡、电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冬季取暖期间,甲方应保证居室达到国家规定室内温度。
(二)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三)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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