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租赁方)乙方:(承租方)丙方:(原承租方)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草场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场辖区内位于111国道东侧草场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50年,即2014年1月21日至2064年1月21日,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牧业养殖。
二、该草场原由丙方等承包经营,经甲、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丙方同意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乙方给丙方补尝费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丙方。以后该草场发生的一切事宜与丙方无关。
三、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双方约定的草场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付给甲方承包费;
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使用该土地;
4、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筹建厂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乙方自行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包该土地,应到甲方备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补偿及民事赔偿;
9、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乙方:丙方:
二O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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