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保洁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保洁效果,促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针对清扫保洁运行的实体进行考核。
一、检查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分别扣5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每项扣5分。
(二)、岗位执行10分。工人未落实保险制度每个人每次扣2分,不穿工作服,每次扣1分;上班脱岗,每次扣1分(检查时段上午10点至12点,下午1点至6点,如果检查结果达到检查标准将不扣分,如果既不在岗也达不到检查标准将会被累加扣分)。
(三)、保洁效果80分。
1、路面清未按要求清扫保洁,有积存尘土、垃圾、树叶,每处或每50米扣1分。
2、道路两侧有杂草(特殊路段杂草需距离道路两侧至少40公分,其余路面两侧杂草需清理至边沟),每处或每50米扣1分。
3、道路路肩(高于硬化道路平面)每处或每10米扣1分。
4、道路边沟(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务必要有边沟),没进行边沟疏通的,每10米或每处扣1分。
5、沟渠和塘堰有垃圾,每五个垃圾扣1分。
6、院落周边及可视范围内有垃圾,每5个垃圾扣1分。
7、垃圾房(池)周边有建渣、杂草、散落垃圾,前两项每处扣1分,散落垃圾未入桶按每5个扣1分,最高扣10分。
8、垃圾池或其它可视范围有沙发、床垫、大块玻璃等,每个扣2分。
9、垃圾房有张贴或者刻画商业广告,垃圾设施标识丢失或损坏,每个扣2分。
10、每次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的将加倍扣分。
11、为按要求上报数据或参加活动的,每次扣5分。
12、凡是被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0分;被县级部门督查整改的,每次扣20分;被县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0分;被市级以上部门督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所有费用,针对相关问题移交镇纪委调查。
二、考核方式
1、由镇综合执法协调办负责组织考核。
2、每月不定期组织对各村(社区)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每月一次评分。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扣分外,立即责令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或不服从管理,予以双倍扣分。
三、结果运用
1、每月不定期考核,考核按100分制计算,检查考核出现的问题将时实在全镇范围通报,每月考核得分在全镇通报一次,年终综合考核情况将与村(社)目标考核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行主体的清扫保洁费用直接挂钩,原则上每扣减一分扣除50元,每月合计扣分超出50分扣除当月所有费用。
3、各村(社)对每月考核得分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给各运行主体,运行主体每次开具的清扫保洁费用要与考核得分情况一致。
上述考核办法已经各村(社区)7月16日至7月29日认真斟酌,无异议!8月1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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