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人上门修理受伤,谁该负责?最近,西陵法院一起审理了合同纠纷。
刘某在家里厨房下水道堵住了,挂了贴在走廊上的小广告。修理工李某带工具来修理,两人口头协商了300韩元的价格后,李某开始工作。
施工中,李某不小心割破了左手和右脚趾,直接去医院承担了14932.71韩元的医疗费。李出院时,医生的指示写着“休息一个月”。双方一直在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起诉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5000韩元。
负责此案的西陵区法院法官介绍说,双方口头约定“修理300韩元”,实质上是加工修理合同,作为合同合同之一,李是承包商,刘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正人。(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哈利波特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李某需要专业管道维修,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施工经验,工作中要谨慎操作。在整个受伤过程中,刘某没有错。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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