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后,开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办公用品这个常见的词不再出现在发票上,而是变成了具体的购物细节。
那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对于汇总的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在开具时,可登录开具发票的界面,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选择含税价或不含税价的填开。
作者简介:
马筱哲,女,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参加多家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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