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11时20分左右,天津市和平区营口路与贵州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刀杀害路人,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经调查,刘未婚,长期独居。2004年因通过鸡毛蒜皮的纠纷和武装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处刑罚。事发前因小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心理失衡。因此,两名身份不明的年轻妇女被刀刺伤。此外,经查明,刘没有精神疾病,负有全部刑事责任。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察院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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