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八队司机丽贝卡认为,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应予以简化和鼓励。
“法律规定,捐赠人需要有遗嘱执行人,在捐赠人死亡后,遗嘱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应遵循自由自愿的原则,这需要捐献者的直系亲属签字同意。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老人都有生前捐献遗体的愿望,但只要家里有一个孩子不同意,就无法达到捐献的目的。”丽贝卡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人性化捐赠措施,完善更成熟的器官移植体系,积极寻求简化可行的方法,鼓励更多人实现捐赠遗体的愿望。“比如你同意在自然生命之前捐献你的身体,只要你自愿有委托的遗嘱执行人,就可以公证。”
丽贝卡说,需要确保遗体使用后,遗体善后亲属仍有权检查遗体,以保障知情权,减轻遗体被滥用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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