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交所的一项纪律处分披露了万东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的短期交易细节。因此,吴光明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并被公开认定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吴光明不仅是万东医疗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也是另一家上市公司于越医疗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对于这一纪律处分,吴光明准备不再担任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发现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通过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份406.5万股,购买总额1.56亿元,出售公司股份139.94万股,出售总额3993.31万元。
其中,上述账户于2015年7月2日、7月28日、8月19日购买公司股份219.22万股,成交额8790.69万元;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2日,公司出售股份134.59万股,营业额3804.8万元;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3日,我以6793.82万元的成交额购买了公司187.28万股股票;2016年1月18日和1月19日,出售公司股份5.35万股,成交额188.43万元。
上交所称,吴光明作为万东医疗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在任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了公司139.94万股股份,构成数额巨大的短期交易。吴光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的忠诚和诚信义务,损害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对此,吴光明曾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2015年的特殊时期,意在救市。没有主观故意,已考虑证监会处罚决定,处罚较轻的;二是交易本身没有产生收益,客观上没有给市场、公司、投资者等造成损失。,并积极配合监管,准备不再担任董事。
但上交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交所指出,吴光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长,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进行短期交易的行为性质明显,情节严重,损害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他提出的主观无故意、交易无利润等异议,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
经上交所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公开谴责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并公开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显然,吴光明已经为上述处罚做好了相关准备。记者注意到,万东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于越科技提名谢玉峰、吴群、夏寅、陈建、孙同、郑宏哲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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