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恢复营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涉及保障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运行。),还有人们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等。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工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二、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实。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预防疫情,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三、对于近期因工作需要回河北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对省外返工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各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前往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科学统筹,公安、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协调和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应急物资员工返厂、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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