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B109版)
24.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评价结果报告》。
董事会对我行五位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
投票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任永光、赵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罗干一先生、马小燕女士、谢依群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投票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罗干一,男,1965年9月出生,博士生,高级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财会局副局长;中国燕兴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会计审计部主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也是兵器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兵器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家电网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马小燕,女,1969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金融资产处处长;英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家电网英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党委委员..现任国家电网英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英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织负责人。
谢依群,男,1961年3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法国马赛保险理赔代理部经理;中国保险(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新加坡机构重组筹备委员会主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行长(行长资格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党委书记。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当日上交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所有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第4、6、7、9、25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以上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九、第二十五条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宣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号。: 201914
优先股代码:360020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和快递发送。本应出席会议的有10名监事,实际出席会议的有9名监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孙行使表决权,有效票数10票。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孙监事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检查调查工作计划
三.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四.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指导要求。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不及物动词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批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审议批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九.审议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X.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董事会及其成员绩效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8年17名董事的表现进行了称职的评价。
XI。审议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监事会将2018年11名监事的业绩评价为称职。
十二.审议批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第一、三、四、五、十、十一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号。: 201915
优先股代码:360020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人民币普通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
以及专项报告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及相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发〔2018〕271号)和中国证监会(理〔2018〕2166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出具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文》批准,
本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2,564,537,3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35,725,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2,120,160.32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专用账户(A/CNo。:102570000000791871)已收到上述金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全部用完。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有效性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验资报告》(德勤(验)字(18)第0055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公司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签订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025700000791871。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显著差异,协议履约情况良好。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的净收益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29,232,120,160.32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预投和置换募集项目
于2018年,本公司并无任何预投及置换集资项目。
(三)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也未以现金方式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或投资相关产品。
(四)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5)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利用节余进行募集的情况。
4.改变筹款项目的资金用途
2018年,公司未变更募集项目。
动词 (verb的缩写)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的问题
2018年,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
不及物动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验证报告的结论意见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夏银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各主要方面真实反映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夏银行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验证报告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表示,华夏银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募集资金存储在专用账户中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股票代码:600015股票简称:华夏银行号。: 2019-16
优先股代码:360020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经营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的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计损失法”;在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合格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范围,用定性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趋同规定,企业无需重述以前的可比数字,但应对初始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从2019年第一季度开始,公司将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披露会计报表,不会重述2018年比较期的数据。新旧准则的转换数据将影响2019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认为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案文件(1)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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