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自B166版)
股票代码:002917证券简称:金奥博公告号: 2019-01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19SZA20159】,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14,251.38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371,980.65元。根据《公司法》,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成长性和股权规模,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回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特制定以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113,060,000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1,306,000.00元(含税);同时,每10股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让6股,转让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至18089.6万股。本次转让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54,667,319.09元,本次转让后,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86,831,319.09元。增加的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权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公司章程》等规定, 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的三年股东分红计划,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长期股东,该计划合法、合规、合理,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性不足或其他不利影响。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的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资本化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双方同意,本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资本化计划将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第三号——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监管指引》等有关现金股利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的增长相匹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且也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三年股东分红计划,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解释
1.资本公积转股本对报告期内资产回报率和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影响。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将相应稀释。
2.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履行保密义务,严格禁止内幕交易。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还有不确定性。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002917证券简称:金奥博公告号: 2019-02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宣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基诺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与关联方四川亚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集团”)、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龙”)、山东尹光枣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化工”)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是2018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6655.58万元。
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先批准了该提案,并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董事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怡玲女士、X权先生、王旭光先生弃权。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该议案,相关监事翟熊英先生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亚华集团弃权表决。
(2)每日关联交易的预计类型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公司预计2019年向雅华集团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四川亚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雅华集团持有公司19.10%的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法定代表人:X权
注册资本:9.6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炸药、民用爆破器材、表面活性剂和纸箱;危险品运输(1-5类、9类)、炸药现场搅拌服务、工程爆破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销售氢氧化锂、碳酸锂等锂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电设备安装;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和运营;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475758.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7490.94万元,营业收入211956.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72.27万元。(数据来自雅华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联方名称: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关系:王旭光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湖北凯龙与本公司形成关联方,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邵
注册资本:33388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纸塑包装制品、精细化学品、化工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机械制造安装服务(不含特种设备)、化工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生产的产品和技术出口业务。进口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和技术(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饲料加工和“三比一补”业务,金属复合材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以及机电信息系统和智能移动设备整机及配套设备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333226.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660.29万元,营业收入131159.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68.88万元。(以上数据来自湖北凯龙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联方名称:山东尹光枣庄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关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明刚先生担任枣庄化工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枣庄化工与本公司形成关联方,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鹅山口村
法定代表人:孙博文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乳化剂、乳化专用复合油相、一号复合蜡、表面活性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在获得特别许可前不得经营)及进出口业务。(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2218.17万元,净资产644.89万元,营业收入228万元,净利润-6.67万元。
(二)执行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本授权范围内的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的事先批准和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的事先批准意见
经核实,公司2018年度实际日关联交易金额在授权范围内,交易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已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其内容和金额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犯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董事需要弃权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测之间差异的声明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9年预测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是与关联方的正常商业交易。这些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应投弃权票。
(三)主办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事先批准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交易,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日关联交易预测无异议。
不及物动词供参考的文件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批准意见;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招商证券对公司2019年预计日关联交易的验证意见。
股票代码:002917证券简称:金奥博公告号: 2019-023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会计政策的这一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化概述
1.会计政策变化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 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8年财务报告的企业1、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实施期限,公司调整了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不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经营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界定这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并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计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的预期信用损失,以便及时、充分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指定不可撤销,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和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真实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新的金融工具标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趋同条款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不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的累积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财务报告时调整了初始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解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改变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执行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不及物动词供参考的文件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002917证券简称:金奥博公告号: 2019-024
关于举办2018年度业绩在线发布会的公告
深圳市基诺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上举行公司2018年度业绩在线吹风会。本次年度业绩发布会将以远程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世界(http://rs.p5w.net)参加本次年度业绩发布会。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怡玲女士、首席财务官崔继宏女士、独立董事郑富力女士、保荐代表人潘庆林先生出席了本次年度业绩简报会。
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股票代码:002917证券简称:金奥博公告号: 2019-022
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项目的公告
深圳市基诺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全资子公司募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傲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傲博”)增资人民币3890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深圳市吉奥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黎[2017]2043号)批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27万元(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6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2017年12月5日,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可用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验资报告》。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炸药综合复合油相材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吉奥博。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安徽基诺博增资3890.4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金奥博的注册资本由1.13亿元增加到1.519046亿元,仍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涉及关联方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目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X0CG8M
法定代表人:吴龙祥
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13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马鞍山马鞍山市玉山经济开发区马岗污水处理厂东侧
经营范围:R&D,生产销售乳化剂、综合专用复合油相、复合蜡、表面活性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药品);机械工程技术研发;特种化工设备、金属密封件和金属结构的制造和销售;销售矿山机械设备和金属材料;自营或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企业限制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增资前后,公司持有安徽基诺博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基诺博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242.54万元,净资产11019.4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9.72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基诺博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者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使用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上市公司募集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变相改变,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者中小股东利益。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且安全,公司与安徽金奥博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和存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筹集的资金投入安徽吉奥博后,将专项用于“工业炸药用复合油相材料集成”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不及物动词特殊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增加其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项目的资本,有利于募集项目的发展和顺利实施,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小股东利益。双方同意,公司将利用筹集的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项目的资本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双方同意,公司将利用筹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筹资项目。
(三)主办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增资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项目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上市公司标准操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变相改变,没有损害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项目的增资。
七.供参考的文件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项目的验证意见。
1.《金奥博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金奥博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054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