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如今各种直播平台大行其道,直播业主和幕后公司之间暗流涌动。近日,一名“90后”主播因直播期间未完成“任务”被法院起诉,直播平台起诉其违约,要求违约金30万元!对此,这位20出头的年轻主播愤愤不平,称自己在公司工作四个多月,总收入只有一万多元。现在被告要支付30万元违约金,不公平。
合同规定一个月直播不到30小时可以索赔30万
原告广州趣文化传播公司称,2017年1月,该公司与小月(化名)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根据合同,小月应确保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60小时,每月直播天数不少于25天;合同还规定,如果小月直播时间少于30小时,有权向小月索赔30万元人民币并终止合同。
但小月从2017年2月开始,当月累计直播时间不到60小时,不到25天。该公司多次未能口头沟通,并向小月发送了一封法律信函,但小月拒绝回复,并坚持其违约。对此,公司起诉法院,要求终止双方的合同,并要求小月支付30万元违约金,并要求小月承担由此诉讼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和合理费用。
孙继刚,北京东威(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小月诉讼代理人。在最近的庭审中,他表示所涉及的合同是格式合同,违约金条款加重了被申请人的责任,排除了被申请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这一条款应该无效。
孙律师表示,于2016年10月开始在Fun公司工作,并与Fun公司签订了两份美杜莎主播合作协议和美杜莎主播待遇合同。合同限制了小月的工作时间。如果不完成,将会产生不支付工资或要求巨额违约金的后果,而小月无权终止合同。这显然加重了小月的责任,侵犯了她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被告被冤枉了一个月,赚了两千到四千块
孙继刚还指出,从合同内容来看,fun公司没有向小月提供任何培训,其义务只是协调和安排工作,负担很轻,只有或多或少的利润,没有损失。小月工作了四个多月。根据工作时间,她的月薪在2000到4000元之间。现在,趣味公司要求小月支付30万元作为违约金。可见合同明显不公平,即使合同成立,也应依法撤销。
孙继刚指出,涉案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合同内容,双方实际上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小月是一个通过完成娱乐公司分配的工作获得报酬的工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原告起诉是因为小月直播时间不够,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
至于小月的回复,Fun公司表示不能同意,认为涉及的协议既不是格式合同,也不是劳动争议。但对于记者的庭后采访,他以不合适为由拒绝发表相关意见。
对话女主播
为了补贴家里业余爱好者当主播,用“蹲式”平台找第一个反诉状
记者随后联系了党的小月。20出头的小月是广东人。她告诉记者,她有一份正式的文书工作,并兼职做主播来补贴家用。当初她只是出于个人兴趣在直播上表演,主要是唱歌等才艺表演,直播时间并不固定。后来她在手机推送里偶然发现一个兼职的广告,就是原告广州趣文化传播公司的,她应聘了。
“有平台推广,单干很难。”小月解释了她为什么想加入这个平台。她说即使没有大平台,很多主播还是会有专业团队照顾,不然很容易默默无闻。小月说,当初签约的时候,公司说会有对接平台,但是播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还是没有起色,于是就退了。
小月说,当时fun公司提供的报酬是底薪加礼品提成,但是算法很复杂。总的来说,任务量在上升,主播必须非常努力才能达到一定的任务量才能拿到提成。
虽然公司不要求打卡值班,但是对于主播的直播时间没有严格的具体规定(有工作量总量要求)。比如只要一个月直播天数达到25天,主播一个月就可以连续5天不播。不过,小月表示,为了保持粉丝的人气,许多主播普遍坚持稳定固定的直播。
小月说,因为她做兼职,每天开车往返公司需要两个小时,这很难。就在几年前,她身体不好,直播室的一些粉丝说了一些难听的话,让她很难受。
小月还指出,事实上,平台上的一些主播并没有按照合同完成直播任务,但公司并没有逐一调查。她没想到公司会这么认真。她说这个合同是今年1月份新签的。当时公司和它的好对接人员说这只是一个“形式”。她没想到最后竟然索赔30万。“我怎么会得到这么大一笔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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