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媒体新闻中,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这标志着这部被广泛期待的法律终于开始了立法进程,人民群众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渴望终于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找到法律依据。
那为什么要单独制定这样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呢?
首先,应该承认,我国人民对信息安全的需求是客观和迫切的。从大的统计来看,根据网办发布的第43期《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超过50%的用户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遇到了安全问题,其中四分之一以上与个人信息安全有关。从一个小小的个人经历来看,我们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电话和邮件,让人感到应接不暇。更有甚者,有些人被他人欺诈性地利用来承担债务,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信用记录。这些都是对我们每个人的不利影响,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以个人信息安全为己任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是针对这一社会现实,呼应了广大公众的需求。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为公众提供系统的法律保护。有些了解我国法律的人可能会说,法律上已经有很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了。会不会有床和床重叠的嫌疑?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有很多,确实不错,可惜分散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重要法律包括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人格权》等。,已经开始审查。此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分散的法律规范不仅造成适用困难,还造成规范之间的冲突,整体框架支离破碎,这也是为什么虽然有这么多法律,但个人互联网安全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因之一。互联网的情况非常复杂,不同的部门法律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为互联网安全提供全面的规范。因此,只有超越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全面的解决方案。
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使我们的法律符合国际标准,维护我们的利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作为外国企业进入的法律壁垒。如果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不仅我国人民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我国企业在相关国家的业务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我们的法律主权也可能受到影响,因为外国公民也会使用我国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服务,这已经单方面成为外国法律管辖的对象。只有制定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通过国际谈判建立相互管辖权。
那么这样的法律应该如何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呢?在学术界,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所谓的“信息自主”。这个词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有权自己决定如何公开和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想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想公开的信息必须按照自己的意愿公开,从而维持我们在不同社会角色中不同的“个人设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任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都应基于有关各方的同意。因此,法律应设计多种规范来保证当事人同意的有效性,从信息收集者的告知义务、信息使用者的披露义务,到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和补正删除权,都是为此而确立的。而且,为了理顺当事人自身、信息收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有必要引入第三方乃至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机制,以保证相应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和履行。
但应该承认,完全的“信息自主”是难以实现的,无论是实际成本还是权利冲突都制约着“信息自主”。更重要的是,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后者是互联网和信息产业发展所必需的。中国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先进国家。为了保证这个地位,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鼓励相关行业发展的社会需求。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也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实现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之间的平衡。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的新闻只有几十个字,但在这几十个字的背后,立法者承载的不仅仅是民众的殷切希望,更是推动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希望我国立法者能够以自己的智慧,制定出一部能够充分保护信息安全、也有利于产业发展、符合各方利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1.《个人信息保护法 真相原来是这样!》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个人信息保护法 真相原来是这样!》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058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