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今日讯6月2日,记者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发布《关于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该网站表示,征求意见的目的是规范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本次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本意见草案适用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意见稿,网络运营商应制定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家或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儿童用户协议应该简明易懂。同时,网络运营商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使用不得超出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因业务需要,需要超出用途和范围使用的,应当重新取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此外,意见稿规定,如果网络运营商发现孩子的个人信息已经发生或可能被泄露、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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