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委、财政局及相关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上海农业机械化全面、优质、高效发展,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强化纪律的通知》(农办发〔2019〕6号)、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设备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农办发〔2019〕7号)和《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上海市农委法规、
首先,发放补贴资金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本次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附件1),其中市级资金3600万元已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提前下达(沪财农〔2019〕26号)。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完成2019年度绩效目标(附件2)。
二.补贴范围和金额的调整
补贴的范围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发展现代城市绿色农业的目标定位和农业产业结构特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机具补贴范围。详见附件3。
其中,根据《关于2018-2020年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指导意见》(农办发〔2018〕13号)的相关规定,2019年在“国家补贴范围”中增加了4项,分别为:气动喷雾器、果树修剪机、有机废物好氧发酵翻车机、有机废物干厌氧发酵装置。
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相关规定,确立“地方补贴范围”,包括旋耕机(≥35cm)、起垄机、小种子。播种机、播种设备(水果和蔬菜)、插秧机和蔬菜收割机。
(二)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细则(暂行)》(沪农卫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计算,部分等级农业机械的补贴金额根据市场平均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4。
为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的在职监管,实现补贴的信息化办理、审核、管理和监控,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部署,开展了农机补贴APP、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位一体”试点。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安装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的物联网监控设备被纳入市级补贴额度予以支持。
三、岗位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进一步加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和风险防控能力。区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逐项梳理工作环节,积极探索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补贴实施的规范性,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2)深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按规定披露近三年资金规模、支付情况、使用进度、咨询投诉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运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开展补贴宣传工作,切实保障购买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等信息化建设,开展异地补贴申请、补贴设备验证预约等服务,探索“一站式”、村户等服务补贴,不断提高购房人的购房意识。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保证资金安全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查制度,报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备案并公布实施。鼓励第三方对补贴机具进行独立抽查和验证。实施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支付应当限期办理。购买机器后,购买者应按规定在一年内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附:1。2019年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2.上海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绩效目标分解表
3.2018-2020年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9年调整)
4.2018-2020年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清单(2019年调整)
上海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清单
动力机器
耕作和整地机械
种植和施肥机械
现场管理机械
收割机械
收获后处理机械
农业搬运机械
排灌机械设备
畜牧机械
水上机械
用于农田的土方机械
设施农业设备
其他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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