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春牛故意杀人案作出公开判决。被告人郭春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院查明,被告郭春牛系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害人辛某某系该校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被任命为教师。同年4月初,两人相恋,后因不和谐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之后,郭春牛继续联系沈某某,希望能和他复合,但是失败了。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手持匕首,向沈的颈部、胸腹部、背部和臀部、四肢等部位刺了数十刀。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赶到犯罪现场控制郭春牛,郭春牛自杀未遂,沈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辛某某身体多处被利器刺伤,导致左侧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脾、胰等多器官破裂,造成大出血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春牛用匕首多次刺伤沈某某,致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郭春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郭春牛此前在法庭上否认谋杀,并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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