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主!
小北最近发现了一个关于车险的“大变化”!"
缴纳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
商业车险附加费费率下调!
汽车保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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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跨境保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仍为2000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相同比例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100元以内不变。
“征求意见稿”建议合理降低附加成本率:
引导行业将商业车险产品附加费费率上限从35%下调至25%
派息率有望从65%提高到75%。
通过网上销售、电销等方式,及时支持财险、意外险公司对附加费率上限低于25%的商业车险产品进行报批和上报。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首先,这是贯彻以人为本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泛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亿万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近年来车险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求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持批评态度。要通过改革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这是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车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表明,我国车险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要素不完备,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风险化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推进车险供给侧结构改革。
三是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车险市场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由来已久。个别或部分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改革,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的高质量发展。
基于上述因素,考虑到目前改革条件相对成熟,时机相对合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如何把握车险综合改革的目标?
从国内外情况来看,对多重目标的追求以及二者之间的冲突往往是车险改革的难题和反复出现的原因。基于中国车险市场体系、竞争格局和价格弹性的特点,改革很难惠及所有参与者。基于此,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围绕矛盾的主要矛盾和方面,科学把握改革目标。
第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主要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和优质发展的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保障责任,丰富产品和服务,合理附加成本,健全市场体系,有序市场竞争,提高经营效率,优质发展车险等。这些具体目标应该服从于服务于总体目标。
第二,短期内,将以“降价、增保、提质”为阶段性目标。由于目前车险市场定价高、手续费高、服务纠纷等问题突出,“降价、增保、提质”是此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所有消费者都能做到“三基”,即“价格基本只跌不涨,保障基本只增不减,服务基本只优不差”。
3.如何看待车险全面改革的广度、力度和节奏?
为解决车险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此次改革定位为综合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应该说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改革的步伐是比较可控的,坚持了争取稳定的大基调。
从广度来看:一是不仅涉及交强险改革,还涉及商业车险改革。第二,它涉及条款改革和利率改革。第三,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第四,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第五,不仅涉及车险市场改革,还涉及车险监管改革。第六,不仅涉及车险供应商的改革,还涉及中介渠道的改革。
从实力上看:一是预定附加成本率大幅下降。改革后,预定附加费费率将从35%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第二,预定派息比例大幅上升。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高到75%左右。第三,分权比较强。将商业车险示范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创新产品开发;在独立定价系数和费用监管方面,给予银保局更多的权限。第四,配套改革更加有力。积极推进实名支付和电子保单,探索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完善费率回溯和保费准备金不足制度。
从节奏上看:为了坚持稳扎稳打,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关键的“独立定价系数”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确定独立定价系数的范围为[0.65-1.35],第二步是根据改革进展适时全面放开。
4.车险综合改革预计会对市场各方面产生什么影响?
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佳效果。
对于消费者来说,随着保险责任的扩大和保险金额的增加,保费支出将显著减少,这无疑将受益于改革。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虽然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保险覆盖面的增加,保险覆盖面的增加,新车的增长,档次的提高也会受到对冲;随着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收取费用的现象将显著减少,可以减少税收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提升行业形象。
对于中介渠道,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金融业务管理,降低非法活动风险。
在监管方面,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的优化。
5.车险综合改革可能出现哪些新情况?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
总的来说,各方都希望积极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同时也更加关注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第一,保费规模可能下降。此次改革不仅根据实际风险重新计算基准纯风险溢价,还将计划附加成本率降至25%。改革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实际签约保费也将大幅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有所下降。客观来说,由于实际风险的变化而降低保费规模,是合理的,也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据初步测算,保费规模的整体下降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政府“减收税费”的精神,从金融业获利到实体经济。
二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可能会出现行业核保亏损。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和99.9%,接近核保盈亏平衡点。2019年,经过重拳整顿市场混乱后,车险综合成本率降至98.6%,今年1-5月因疫情继续降至95.8%。由于改革力度相对较大,且有较为简单的行政化和去中心化,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跟不上,市场短期内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可能导致行业核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在国际上,车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热门产品,保本承保更为常见。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促进市场主体合理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到位,应能有效防范行业核保亏损风险。
第三,改革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可能会有困难。随着市场竞争的推进,“强者永远是强者”的现象在许多行业越来越明显。财产保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一般难以运营。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将更加分化,一些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将更加难以经营。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迫使他们进行职业转型。同时,为了促进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产保险公司优先发展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创新产品,给予更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第四,改革后可能会有少数消费者车险价格上涨。本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情况重新计算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会有少数消费者会签单,保费价格会上涨。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则。从市场化改革的角度来看,基准纯风险溢价应根据行业的实际风险及时计算和更新。在此基础上,财产险和意外险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征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加了平滑机制。考虑大数定律原理和车型实际情况,在计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加入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保证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6.制定了哪些配套措施,确保车险综合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考虑到改革涉及面广、力度相对较强,为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
围绕推进理性管理、规范竞争、遵从销售理赔、财产保险公司严格管理,分别制定费率回溯与产品修正制度、保费短缺准备金制度、中介同地机制、实名支付与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推动各方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管工具,加强市场监管,为车险综合改革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汽车保险综合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的发展要求,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保险法》、《关于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我部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们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给予反馈:
一、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ctuary_general@cbirc.gov.cn。
二.请将您的意见函告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字样。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8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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