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北京摩比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小菊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轻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并于2019年11月20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了小菊公司、轻骑公司在北京经营的绿橙自行车、小蓝自行车。
原告mobike公司称自己是第201510886031.6号“A Lock”的专利权人。该发明专利于2015年12月6日申请,2018年9月11日公布。
摩比克公司发现,被告小菊公司和轻骑公司在滴滴APP经营的自行车共享租赁业务中提供的绿色橙色自行车和蓝色自行车使用的是灰色面壳和黑色底壳组装而成的马蹄形锁,配有该锁的锁和自行车属于原告所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请求责令被告小菊公司和轻骑公司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和承诺销售所称侵权产品。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原告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用于销毁存货和专门用于制造被指控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和设备。
诉讼期间,原告摩比克公司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认为被告侵权产品锁和自行车由两名被告管理和控制,没有公开销售,摩比克公司客观上无法获得,被告遥控侵权锁可能被迅速修改,导致证据丢失或今后取证困难,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对被告侵权自行车共享进行查封和扣押。
经审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申请保全是合法的,并根据自行车共享的价值和运营情况,以及证据保全可能造成的运营损失,确定了原告支付的保证金数额。合议庭作出裁定后,制定了详细的保全方案,最终在技术侦查员和法警支队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证据保全工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片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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