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不允许转发网友上传的自制视听新闻节目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该部门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在线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种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微博、微信等在线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友上传的自制时政视听新闻节目。
通知称,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种社交应用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官方账号等各种社交应用在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组织,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官方账号等各种社交应用提供互联网音像节目服务。网络平台应该是服务的主体,根据视听节目管理的各种需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控制等各种管理职责。计划范围不应超出平台自身许可中规定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不得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和微信官方账号提供接入服务和其他技术支持。
通知称,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应具备《电影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通知强调,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等视听节目内容,应当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在线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友上传的自制时政视听新闻节目。
通知还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种社交应用,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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