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查!四川省环保厅:拆除!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近日,成都、四川等地机场、火车站使用“人体安全探测器”被乘客举报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10日,环保部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出紧急文件《关于X射线人体安全设备辐射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并于10月12日在官网向社会公布。该批复要求四川省环保厅严格执法,责令非法生产、销售和擅自使用x光人体安全检查设备的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共安全。
在收到《环境保护部关于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辐射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后,四川省环保厅12日发出通知,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擅自使用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涉嫌违反环保法规,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指定成都市环保局按程序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据了解,成都双流机场使用沈强5010人体安全检测仪。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型人体安全仪的初步监测结果显示,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为4秒时,暴露剂量小于0.77微西弗(μSv)。如果一年检测12次,公众的有效剂量达到10微西弗。
据辐射专家介绍,10微西弗量级是公众年度有效剂量豁免管理的参考值。所以初步判断这类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辐射影响不大。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人口多,出行量巨大。在全国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推广使用x光人体安全检查设备对公众进行乱扫是没有道理的。环境保护部认为,电离辐射设备不应用于检测大规模人口普查的性质。
根据我国《放射设备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属于“高于免检等级的其他X射线机”类别,属于三级放射设备。答复中明确指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的放射工作单位,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纳入辐射安全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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