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出狱后,因犯黑罪被二审判决
今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孙、等13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二审案件,驳回了上诉人孙、等4人维持原判的上诉;上诉人杨超光等四人在二审期间主动认罪并认罪处刑,法院依法改判,从轻处罚。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孙、等13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顾洪斌、杨朝光等12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罪,数罪并罚。他们被判处2年6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等八人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根据原审上诉人、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原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等22名被告人,一审宣判后,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审上诉人、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情况,作出二审判决,并于孙涉黑案的同一天作出二审判决。
另据了解,孙强奸、强行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近期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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