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一大”是指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
重大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无董事会管理团队、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和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企业党建、安全稳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干部的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终止聘用及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生产设备和技术状况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和担保项目、期权和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进口、大宗材料和服务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
大额资金运作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规定的超过企业领导人有权划拨和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划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境外大规模捐赠和赞助等大型资本运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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