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分为27个等级,从1级到27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级别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家全日制工作:一级;
国家代表: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8至4名;
省部级代表:10级至6级;
局级正职:13到8;
局级副职:15级至10级;
县级官职:18到12;
县级副处级:20到14;
乡级职务:22级至16级;
乡级副职:24级至17级。
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级机关的内设机构主任级职务对应十五至十级;局级副局长相当于十八到十二人。
根据《公务员平行职务与职级条例》: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检验员:13-8;
二级检验员:15级至10级;
一级研究员:17级至11级;
二级研究员:18级至12级;
三级研究员:19级至13级;
四级研究员:20级至14级;
一级导演:21级到15级;
二级导演:22级到16级;
三级导演:23到17;
四级主任:24级至18级;
一级人员:26级至18级;
二级文员:27级到19级。
军衔头衔如下: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中校、少校、上尉、上尉、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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