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正在学习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7月21日上午,浙大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7月20日,浙大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将再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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