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是指:客体符合主体,知行指良心,行指人的实践。知行合一,既不是知吞噬行,也不是行吞噬知。
明武帝在位第三年,王守仁首先提出了知行合一的学说。所谓“知行合一”,并不是认识和实践的一般关系。“知识”主要是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做”主要是指人的道德实践和实际行动。所以知行关系,也就是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和实际行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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