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唐山市路北区楚乔屯派出所接到关于恶的线索,立即组织案件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分析案情,调度报警信息和案件,在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审理完毕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真分析。在轨道上,6月10日下午17时,在路南区徐安源、路北区鲁岗社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6月15日,路南区25岁的安某某、路南区24岁的孟某某、路南区24岁的贝某某、路北区29岁的陈某某、路北区23岁的林某某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20日,民警王称,孟、安、贝曾多次利用自己的租车公司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林、陈也积极参与其中,并获得了“受益费”。
2020年1月10日,王某某报警称,在孟某某等人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损坏后,经孟某某等人修理归还汽车时被发现。孟某、贝某某、安某某等人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向民警索要6万元修车费。该案件已经立案。
2019年11月7日,韩某某被勒索。韩某某在孟某某等人的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车,车坏了。然后孟某等人用侮辱恐吓的手段,向韩某某索要凤南商厦附近的修车费2万元。丰南区公安局已立案。
2019年10月14日,何某某被勒索。因为何某某的车被朋友抵押给了陈某某的公司,陈某某和林某某才发现何某某的车是他们俩一起租出去的。于是,陈某某等人用威胁的手段,向何某某索要2万元的“利益费”,然后将车还给了何某某。本案已经成立刑事案件。
2020年5月20日,王报告称,同日,王将从孟等人公司租赁的福特野马车抵押。孟等人带王到路北经侦大队报警后,王在奥迪车上被孟等人拦截至次日上午8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本案已成立行政案件。
上述事实得到举报材料、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孟某、安某某、贝某、林某、陈某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录像材料、移送笔录等证据的证实。综上,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安某某、贝某某、林某某、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2020年6月15日,孟某等5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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