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原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某某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收受他人财物后,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检察院以过失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此前报道,今年4月18日下午,元阳县某工地一辆自卸车倾倒土方时,掩埋了4名在工地玩耍的儿童,造成其不幸死亡。4月19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8名涉嫌严重事故的开发建设人员。事故发生后,由政法、房建、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刘某某,男,原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原阳县人。2020年7月13日,由新乡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管辖,由新乡市牧野区纪委监察委员会采取拘留措施;2020年8月17日,法院决定以涉嫌过失犯罪被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5日,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以涉嫌失职罪执行逮捕。
根据该法,发现:
2020年3月7日,新乡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开发的元阳县“* *”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工。被告时任原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某某了解情况后,安排副站长陈某某到工地考察,并向XX公司发出《河南省暂停施工通知书》。同时,刘从XX公司总经理吴某某处领取了一箱价值2300元的剑南春酒。之后,被告刘某某未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排人员督促该工程停工,也未将违法事项移交原阳县* *局,导致违法建设持续至2020年4月18日发生“* *”工程事故,造成4名儿童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原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严重不负责任。收受他人财物后,以权谋私,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特别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追究其过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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