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吸取内蒙古银满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一是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二、严格煤矿复工投产验收,复工投产前,煤矿管理者要组织隐患排查和风险判断,全面排查各生产系统、环节、岗位的事故隐患,不组织隐患排查,存在重大风险,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得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第四,加强和提升运输管理。
内蒙古银满矿业公司“2·23”事故的教训
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一步完善煤矿
安全生产通知书
煤安监[2019]10号
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满矿业公司运送工人的车辆被掀翻。截至目前,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为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解决工作深、隐患多、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管理者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自查自改的通知》(煤安监〔2017〕6号)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照标准和表格督促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计划“五落实”。要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制度,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撤出人员,主动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各级负责人也要深入地下一线,解决突出问题。
二、严格煤矿复工验收。复工前,煤矿经理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判断,全面排查各生产系统、环节和岗位的事故隐患。不排查隐患,存在重大风险,无法保证安全的,不得安排作业人员下井。施工现场开工前,要仔细检查煤气,防止无风无风盲目复工。全国“两会”前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复采验收管理办法》,严格验收标准、程序和签字手续,防止随意降低标准、放宽要求,防止轻率投入批量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值班职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隐患管理不到位,“五岗”矿长和“五岗”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不履行签字手续,不准复工复产。对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应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按有关许可证暂扣。对于长期关闭的煤矿,要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格防止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严格监督检查,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推进一项又一项工作,努力发现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要对六类高危煤矿进行扎实的安全“体检”,提出“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如果限产、停产、退出,立即制定退出方案。在全国“两会”期间,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煤矿开展暗访、突击调查和夜查,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和重大隐患,严格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分片承包、联系引导的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煤矿监管部门深入基层、化解风险评估体系的领导小组,定期安排实施,有效解决责任不到位、工作深入、隐患多、风险无法控制等突出问题。
第四,加强和提升运输管理。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斜井客车等客运设备的检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起重设备和安全防护系统、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严禁带病作业。要加快推进架空载客装置、单轨吊车、轨道车或异形轨人车替代共轨斜井人车的工作。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78条、第392条,禁止非法改装,禁止无煤炭安全标志的车辆入井,禁止超员、超载、超速,禁止人货混装;工作闸、紧急闸、停车闸出现故障,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全时,必须停止运行,立即整改;斜井和长斜井巷道,必须设置安全设施,防止车辆熄火。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立即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来源:金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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