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但书是约翰·洛克布尔财产理论的一个特征,该理论指出,虽然个人有权通过对自然的研究来继承私有财产,但他们只能“至少在有足够的、同样好的、留给他人的共同财产的地方”这样做。
综上所述,本文对产权概念有如下理解:
第一,广义的财产权是以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以可转让的经济价值为基础统一起来的。
其次,从物、人、价值观等要素分析产权概念。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是区分各种产权的定性标准。人的要素(人的数量,人的确定性)和事物都是变量。不同的变量结合起来产生不同类型的产权。价值是产权的标准。绝对价值化试图将产权转化为只有数量差异而没有质量差异的价值权利。
第三,从规则来看,在物权法领域,法律只确定了背景和前提规则,这些规则比较抽象,往往假设产权是一个确定的实体。但是,法律规则首先应该是一种行为规则。各种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法律规则具体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律规则发展;由于各主体在规则确定中的角色不同,打破了任意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的双重划分,形成了多层次的规则体系。
第四,法院提供的救济是法院参与权利确定和分配的重要体现。救济在于权利,救济通过事后和个案决定在重新界定产权范围方面发挥作用。
在文章的最后,人们往往期望作者给出一个产权的定义和体系。产权难以界定,也难以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起正态分布、由强到弱的产权制度。但我们总能找到一些标志或指标来判断什么是产权,什么是强产权,什么是弱产权,从而大致建立一个框架作为判断产权的依据。
第一种判断方法是根据权利主体对抗公权力和其他私权利的能力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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