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型建筑。无论是商业楼宇的开发,还是基础设施建设,只要涉及到楼宇,都会有承包商。那么,建筑施工承包商的主要资质是什么?
网友咨询:我和朋友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现在已经签约了。不知道要注意什么。总的来说,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商的主要资质有哪些?
天津市坤元律师事务所坤元律师回答:
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提交给总承包人,或者将建设工程的一项或几项勘察、设计和施工提交给承包人的行为。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任何具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均可成为用人单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等。我国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公司等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承包方,只要符合承包条件,就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对外承包。
1 .具有独立工程承包资质或其继承人。除房地产开发外,不需要工程建设专项资质,但发包人应具备工程建设主体资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应为已立项、取得规划批准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业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不是工程的业主,其承包主体资格来源于业主的授权,如承租人的装修,也可能来源于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如临时建筑。
2.有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除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应达到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外,法律对用人单位支付项目资金的能力没有特别要求。
坤元律师分析:
雇主类型-支付项目付款的主体
由于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建设项目往往由多个单位共同投资。根据不同的投资模式,有三种常见的名义承包商:
第一种类型是项目公司,投资方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签订项目合同,支付工程价款。项目公司完全符合发包人条件,是项目的发包人。
第二种是筹备机构,每个投资者设立一个筹备办公室或总部,不进行工商登记,由机构对外完成招投标和签约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营企业合同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合营企业为合伙组织的,可以先用合营企业的财产清偿合营企业债务。合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营各方以自己或管理的财产按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的债务比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未约定债务比例,合营各方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确定合营各方的责任。合伙企业的各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投资方承担责任。单方面成立筹备组织的,该方为用人单位。
第三种是合作方。项目由合作方共同投资,但合作方一方出面订立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事务。其他各方要么提供土地、资金,要么负责项目建设,与承包商没有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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