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原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绍林被开除党籍、公职。他是邵阳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落马”干部之一。
过去城市建设领域著名的“大人才”一下子就失传了,辉煌了。他是怎么落到这个地步的?
集资
有工程大佬给他发过几次1072万
罗少林32年前只身来到邵阳。作为一个来自普通工人家庭的年轻人,在一个无人陪伴的异国他乡,他知道只有通过非凡的努力才能获得一席之地。经过近20年的努力,他终于在城市建设领域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4年,罗少林通过公开选拔成为城建投资集团总经理。上任后,他迅速抓住机遇,按照“地区内平衡,差异增信”的发展理念,向银行借了5亿元。用这5亿,邵阳的城市建设拉开了东扩的序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邵阳城建投资集团队伍壮大,地位不断提高,总资产超过500亿元。
作为一个“功勋老兵”,罗少林在团内的威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权力越来越大,来这里的工程大佬越来越多,各种诱惑层出不穷。
邵阳市纪委监察办案人员曾志勇介绍,某建筑企业老板一次性给了罗少林30万,罗少林不要。后来随着城建项目越来越多,罗少林和大佬们的接触也越来越多。看到老板们都很有钱,花钱也很精明,他渐渐变得不平衡起来。
2012年至2016年,罗绍林利用邵阳城建投资集团总经理的职位,帮助项目业主罗某承接了9个项目,总工程量超过10亿元。同时,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罗提供了大量帮助,使罗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了感谢罗少林的支持和帮助,罗赠送了1072万元和一个价值3万多元的金龙算盘。此外,罗少林还以“借条”或“收据”的形式被承诺2610万元。调查人员表示,由于相关项目没有谈妥,案件没有实现,受贿事实已经构成。
借钱
“借”200万元,“收”利息580万元
“经过调查,罗少林除了直接收受大佬的钱财外,还采取了一些自以为是的‘合法’收钱方式:比如,制造虚假贷款关系收受贿赂,以借贷形式收受贿赂获取高额利息,以投资名义获取高额固定收益。受贿之道。”邵阳市纪委办案人员肖志南介绍。
2009年前后,邵阳城建投资集团面临融资困难。当时市分管领导决定充分发挥民间力量的融资作用,提出谁能协助城建投资公司融资,谁就能以25%的融资额度承接项目。在项目业主姜的帮助下,邵阳城建投资集团向银行借款数十亿元。根据事先约定,罗少林将两个项目交给了姜,并在征地拆迁、冲突调解、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了他照顾和支持。
2011年11月,为了感谢罗少林对他的照顾,姜向罗少林“借点钱”,说要以支付高额利息的形式给罗少林寄钱,罗少林以妹妹的名义“借”了姜200万。
肖志南介绍,2012年至2016年,姜以每月5美分到1美分的高利率给罗少林现金580万元,比民间借贷利息高出300多万元。
2008年至2011年,在罗绍林的帮助和支持下,项目承包老板曾承包了几个项目。项目建设期间,罗绍林在征地拆迁、施工矛盾处理、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和帮助。
2011年9月,曾去罗少林办公室索要工程款,告诉罗少林自己在郴州承包了一个项目。罗少林趁机问曾缺资金,说可以借给曾两三百万,曾答应了。于是他们约定罗少林向曾借200万,贷款期限一年,固定回报150万。
办案人员曾志勇介绍,为了掩盖受贿事实,罗少林还要求曾志勇在收据上写下姐姐的名字。同时,为了使“收益率”显得不那么高,特要求将出资额写成350万元。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罗少林以投资的名义从曾获得150万元的固定回报,比民间借贷利息高出80多万元。
藏钱
房子里有现金,通风井里有黄金和手表
罗少林是如何在如此巨额的利润转移中与大佬们绑在一起的?罗少林收到的钱是怎么处理的?
接受组织审查时,罗绍林在调查材料上写了一段话,声讨利益链中的“兄弟”。
“回忆过去的几年,每次你认识一个老板,他们都会一直对你毕恭毕敬,照顾好你,在你生病的时候帮你联系医院,尽量帮你处理一些事情...我被这些老板别有用心的公关打败了。在他们的承诺面前,他们渐渐打了起来。从那以后,他们有机会利用它。他们在城投集团工作的时候,就是拉着我的‘虎皮’当大旗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罗少林说“老板们公关别有用心”,这个很好理解。「誓师」是什么意思?
曾志勇介绍说,这些所谓的兄弟得到好处后,通常会把好处转给罗少林。这时,他们发誓说:“你有我的,你就有你的”,“谁说了就死”。
据调查,罗绍林在海南、长沙、邵阳等地拥有10余处房产,并在其邵阳、长沙的住宅内查获现金1000余万元、大量高档烟酒、虫草、黄金、手表等贵重物品。
邵阳市纪委办案人员郑说:“从2005年开始,罗少林不敢把赃款存入银行卡,而是把它放在家里当现金。他还会将别人收到的黄金、手表、购物卡等相关财物凭证藏在邵阳市青城国际公馆外的消防通风井里。外资和持股也是以亲友和银行卡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企图掩盖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法院调查,2008年至2017年3月,罗绍林利用职权为受托人在工程承包、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受托人财物,相当于人民币4,640多万元,其中以“借条”、“收据”等形式承诺的贿赂金额为人民币2,610万元。2018年6月1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庭罗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没收违法犯罪所得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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