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问题的关键举措,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苏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实体起步早、发展快、标准化程度高,居全国领先水平。但是,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成本高、不稳定、不规范;高素质农业人才短缺,结构不合理;筹资困难,比较效益低,农业经营风险高;联合农业惠农方式薄弱,辐射带动能力差;支农惠农政策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正规化。
为了加快培育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的同时引导相应的土地流转,同时避免政府对土地流转的过度干预,杜绝村集体或村干部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行为。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综合有形市场,加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政府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利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搭建的交易平台,形成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实现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根据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三类职业农民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差异化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成长提供人才支撑。省级、市县必须给予财政支持,加强教育培训教学设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制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调动农民参与教育培训和提高农业技能的积极性。
创新农村融资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合作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引导优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缓解合作社成员的融资问题。政府应促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完善,加快研究和建设新型农业商业保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有效分担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要认真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注重增加对农民合作示范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
完善利益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优势。鼓励农业经营实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通过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与合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严格实行利润返还和收益分享,实现经营收入的合理分配。努力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与市场化、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强化政策引导的科学性。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培育真正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淘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引导农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水平。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并发挥优质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主导作用。根据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发展需求,地方政府需要制定普遍的种植政策,并分类制定特殊的种植政策。同时,要注意培育政策的详细实施方案,加大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避免政策导向的扭曲,提高政策实施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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